国务院办公厅近日批转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11部门联合发出的《关于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》。记者发现,这份指导意见将给劳动者创业带来五大利好。
创业者市场准入门槛降低
对于有创业愿望的劳动者而言,放宽市场准入无疑为他们能够成功创业创造了有利条件。
《指导意见》提出,法律、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向各类创业主体开放,国家有限制条件和标准的行业和领域平等对待各类创业主体。
《指导意见》放宽对新办企业注册资金和经营场所的限制,将小企业的产品和服务纳入政府采购范围。扩大政府采购范围,制定促进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。
创业者将获更多能力培训
要想创业成功,仅有创业意愿还不够,关键还要提高劳动者的创业能力。《指导意见》针对创业者提高创业能力的要求,明确提出加大创业培训力度。要求健全创业培训体系,将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人全部纳入创业培训的对象范围。同时,加强普通高校和职业学校的创业课程设置。
同时,还提出提高创业培训质量。要求通过规范培训标准、提高师资水平、完善培训模式,增强培训针对性,不断提高培训质量。
创业者将有更多融资渠道
对于创业者而言,创业初期多是开办中小企业,然而中小企业“融资难”一直是制约企业发展的瓶颈。
为了更好地解决这个问题,《指导意见》要求,积极推动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方式创新,支持推动以创业带动就业。
《指导意见》明确提出,积极探索抵押担保方式创新,对于符合国家政策规定、有利于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项目,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提供融资支持。
为做好农民工返乡创业的金融服务,《指导意见》提出,鼓励和支持发展适合农村需求特点的多种所有制金融组织,创新农村贷款担保模式。
此外,《指导意见》还要求,建立健全创业投资机制,鼓励利用外资和国内社会资本投资创业企业,有条件的地区可设立各种形式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,引导和促进创业投资企业的设立与发展。
创业者将有更好市场环境
乱收费、乱摊派、乱罚款等行为,严重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,特别是对中小企业而言,成为沉重负担。
为了给创业者营造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,《指导意见》要求,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和企业交费登记卡制度,禁止任何部门、单位和个人干预创业企业的正常经营。
同时,简化审批、办证手续,开辟创业“绿色通道”。要求全面落实鼓励创业的税收优惠、小额贷款、资金补贴、场地安排等扶持政策。
创业者将获更多公共服务
劳动者想创业,选择什么项目?项目开发成功,如何推向市场?创业失败,谁来帮助自己?
针对创业者的这些问题,《指导意见》明确提出,根据城乡创业者的需求,组织开展项目开发、方案设计、风险评估、开业指导、融资服务、跟踪扶持等“一条龙”创业服务,建立创业信息、政策发布平台,搭建创业者交流互助的有效渠道。
与此同时,通过上门服务、集中服务,建立创业者信息管理服务系统,设立创业服务热线,接受创业者的咨询和投诉,提供及时有效的后续服务和跟踪指导,注重对创业失败者的指导和服务,帮助他们重树信心,再创新业。(新华社电)
原文地址:http://www.cnstock.com/paper_new/html/2008-10/31/content_65785908.htm
http://www.ce.cn/xwzx/gnsz/gdxw/200810/31/t20081031_17238993.shtml